薛松自2019年开始创作“法自然”系列,如何理解薛松的新系列“法自然”呢?我们将从古今世界观的转型、作为现代化缺失的补偿、中西抽象性的差异几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法自然”系列取名自于《道德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此“自然”并非我们今天所说的和“文化”(Culture)对立的那个西方意义上的“自然”(Nature),而是一种绵延的动态,即“自然而然”。它呈现为一个宇宙总体展开的过程,就如同薛松作品中的主题“春、夏、秋、冬”。在传统十二节气下时令的运转伴随着相应的人事,天、地、人、神互为呼应,循环往复。
艺术家在过去30多年中正是通过自己的艺术作品展现了这个不断被仿真化和碎片化侵扰的世界,它们既具象又抽象,既真实又虚假。中西、古今之间的碰撞与融合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一直是不可忽视且充满争议的主题。这也构成了薛松创作的基本底色,艺术家摇摆于传统和当代之间,并同时受到二者共同的滋养。在最近十年中伴随着“文字与书法”主题的频繁出现,我们不难发觉,薛松作品中代表波普的具象因素不断减弱,拼贴所主导的抽象性开始凸显,其风格似乎逐渐开始向早期(1994年前)的抽象和表现主义回归。特别是开始于2019年的新主题“法自然”,它可以被标识为一个新阶段的开始:在其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艺术家一改早期作品中生涩的形象勾勒,在具象和抽象的平衡关系中变得越来越游刃有余、收放自如。
中国文字和书法中的抽象性一直是最令薛松着迷的东西,它对应于这代中国艺术家在观看西方抽象大师所产生的共鸣。虽然“文字与书法”的主题最早出现于2002年,但它大量实践于本世纪的第二个十年。这一时期艺术家的创作逐渐从明确的形象转向更抽象的图式。对于书法,特别是草书的研究正是这一发展的开端,它一方面仿佛是对早期作品中文字拼贴的复归,另一方面又继承了艺术家长期对于中西文化如何交融的关切,即在西方抽象表现主义艺术中理解中国书法,在书法艺术中理解抽象表现。
其中我们值得注意的是,中西抽象性的差异。如果说西方的抽象是建立在希腊的几何学和基督教神学之上的,追求彼岸世界的“永恒”和真理的“必然性”,那么它就呈现为精神性上的绝对超越。与之相反中国的抽象美建立在此岸,发生在大道生生不息的变化之中,是《易经》式的抽象,即在过程之中追求多样的“可能性”。它在绘画中往往表现为笔墨写意——非绝对的抽象感,介于可辨识和不可辨识、可阅读和不可阅读之间。似是而非、模棱两可是中国抽象性的特征,比如在书法中它既有抽象的韵味,又有可阅读的内容。同时中国绘画也不执着于抽象或具象的绝对性两端,而是在中庸的原则下介于其二者之间。
“法自然”是一次融汇二者的尝试——在代表“景观化”、“拟像化”和“全球化”的拼贴中思考着“自然之道”、“本真”和“乡土”,人和世界、中和西、古和今的对立如今需要获得一次重新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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